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轉變我省建筑業發展方式,加快推進建筑業創新驅動、綠色低碳發展,不斷增強建筑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現就推進我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牢固樹立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理念,堅持規劃引領、市場主導、創新驅動、標準先行,加快推進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成品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為特征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實現工程全壽命周期節能環保,促進產業發展和資源環境相協調,推動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強省轉變。
(二)發展目標
1.試點示范期(2016—2017年)。在武漢、襄陽、宜昌等地先行試點示范。到2017年,全省建成5個以上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基地,培育一批優勢企業;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項目建筑面積不少于200萬平方米,項目預制率不低于20%;初步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標準、質量、計價體系。
2.推廣發展期(2018—2020年)。在全省統籌規劃建設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全面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市場環境;培育一批以優勢企業為核心,全產業鏈協作的產業集群;全省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項目逐年提高5%以上,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萬平方米,項目預制率達到30%;形成較為完備的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標準、質量、計價體系。
3.普及應用期(2021—2025年)。自主創新能力增強,形成一批以骨干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產業基地為依托,特色明顯的產業聚集區。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新開工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應用面積達到50%以上,新開工住宅應用面積達到30%以上;混凝土結構建筑項目預制率達到40%以上,鋼結構、木結構建筑主體結構裝配率達到8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提高科技創新能力。鼓勵設計、開發、施工及部品構件生產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院所合作,建立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協同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引導建筑行業采用國內外先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加大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鋼混結構等建筑結構體系研發力度,盡快形成標準設計、部品生產制造、裝配施工、成品住房集成等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化、虛擬仿真、信息系統等技術的研發、應用和推廣力度,全面提高企業運營、管理效率。各級政府要將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研究列為科技重點攻關方向,通過統籌整合財政科技資金,加大支持力度。優先推薦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項目以及項目各方主體參與“魯班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楚天杯”等評審。
(二)推動產業市場建設。加快培育集項目開發、施工及部品構件生產于一體、輻射帶動作用較強的建筑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投資建設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申報國家級住宅產業化基地。鼓勵傳統建材企業大力發展新型綠色材料,向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企業轉型。支持開發、施工、制造、物流等企業和科研單位建立產業協作機制,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園區建設,培育全產業鏈協作的產業集群。發揮政府引導作用,以政府投資工程為重點,先行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試點示范。通過土地出讓、容積率獎勵等激勵政策,積極引導房地產等社會投資項目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設。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組織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城市示范和省級項目示范,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城市申報國家和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城市。
(三)建立完善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建筑產業現代化建筑結構體系、標準體系、計價依據,組織編制工程設計、部品生產和檢驗、裝配施工、質量安全、工程驗收標準、標準設計圖集、工程計價定額。優先制定裝配式建筑設計統一模數標準、構件部品與建筑結構相統一的模數標準,建立通用種類和標準規格的建筑部品、設施、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生產和施工安裝標準化。鼓勵企業開發、引進、推廣適合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技術、產品和裝配施工標準,盡快形成一批先進適用的技術、產品標準和施工工法。對于沒有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相關企業標準在通過評審后可以暫時作為設計、施工、監理和監督依據。
(四)建立健全監管體系。改進招投標管理方式,鼓勵采用設計、部品構件生產、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建筑裝修一體化的工程實施總承包(EPC)等模式招標。由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關規定,建立全省統一的“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的建設、施工、設計單位和構件供應商名錄”。建立和完善建筑產業現代化產品質量監管體系,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建筑產業現代化預制構配件,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過程和成品及設施設備的質量監管,把好進場檢驗關,強化裝配式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建立建筑部品以及整體建筑性能評價體系,明確評價主體、標準和程序。強化成品住房質量驗收,加強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安裝、拆卸、保養、運營管理安全主體責任。
(五)提升產業國際化水平。鼓勵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競爭水平。通過“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引進國際先進的技術裝備和管理經驗,并購國外先進建筑行業企業,整合國際相關要素資源,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省內大型成套設備、建材、國際物流等建筑相關產業發展。
三、政策措施
(一)強化用地保障。各地要優先保障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和服務基地(園區)、項目建設用地。規劃部門應根據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在出具土地利用規劃條件時,明確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應達到的預制裝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對符合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的開發建設項目和新建住宅全裝修工程,在辦理規劃審批時,其外墻裝配式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要明確相關計算要求。
(二)加大金融支持。發揮湖北建筑業產業聯盟作用,通過組織銀企對接會、提供企業名錄等多種形式向金融機構推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金融機構對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積極給予支持。鼓勵社會資本發起組建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優質誠信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三)實施財稅優惠。各地對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項目,可按建筑面積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對投資建設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園區)的企業,符合條件的,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關政策。積極落實建筑產業現代化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為開發建筑產業現代化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條件的除可以在稅前列支外,并享受加計扣除政策。涉及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技術轉讓、開發、咨詢、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實施全裝修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房屋契稅征收基數按購房合同總價款扣除全裝修成本后計取。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開發建設的項目,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范圍內,可分期交納土地出讓金。符合新型墻體材料要求的,可按規定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中給予技術研發資金補助。對建筑產業現代化工程項目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可即征即返。對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的工程項目,在收取國家規定的各類保證金時,各地可實行相應的減免政策。
(四)創新服務機制。對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設的項目,通過綠色通道,依法提供審批、審核、審查等相關事項快捷服務。對參與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建設的開發和施工單位,可優先辦理資質升級、續期、預售許可等相關手續。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領取預售許可證。允許將裝配式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按照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建設的商品住宅項目,其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比例按照15%執行。公安、市政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運輸超大、超寬的預制混凝土構件、鋼結構構件、鋼筋加工制品等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暢通方面依法依規給予支持。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將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納入《湖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統籌推進。省人民政府建立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目標考核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金融辦、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配合,認真研究落實相關政策支持。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將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統籌協調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二)強化隊伍建設。加快培養、引進適應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需求的技術和管理人才,通過校企合作等多種形式,開展多層次知識培訓,提高企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依托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培育緊缺技能人才。建立有利于現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發展的長效機制,扶持建筑勞務基地發展,著力建設規模化、專業化的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三)強化社會推廣。建立政府、媒體、企業與公眾相結合的推廣機制,讓公眾更全面了解建筑產業現代化對提升建筑品質、宜居水平、環境質量的作用,提高建筑產業現代化在社會中的認知度、認同度。通過舉辦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產品博覽會、施工現場觀摩會,向社會推介誠信企業、先進技術、放心產品。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不斷提升建筑產業現代化建設水平。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