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5〕8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為推動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完善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建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現就建筑業企業(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在我省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起,取消省外建筑業企業進鄂備案管理,省外建筑業企業和人員到我省開展建筑活動實行信息登記。省外建筑業企業在鄂從事建筑活動,需登錄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平臺),報送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在我省開展建筑活動的省內外企業和人員信息以一體化平臺記錄公示的信息為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我省設立的建筑業辦事機構協助做好所屬企業的監督管理。
二、省內外建筑企業在各市州區域流動,統一實行一體化平臺登記管理。各市州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障礙,阻止外來企業進入本地建筑市場,不得要求本行政區域外的建筑業企業和人員辦理其他進入當地的登記備案手續。在建筑業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中,各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或變相實行住建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第八條禁止的九種行為,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違規條款,投標人的各類信息一律以一體化平臺數據為準。對違反規定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廳將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規定的招標代理機構,將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為出省承攬業務的省內建筑業企業出具無不良行為、無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等證明。企業確因外省主管部門要求需出具有關證明參加投標時,可登陸一體化平臺進行公共查詢并直接打印相關證明。
四、自2016年1月1日起,廢止省外勘察設計單位駐鄂分支機構登記備案證,各分支機構停止在鄂承攬勘察設計業務。有關單位和人員仍需在我省開展業務的,應按照本文件第一條規定辦理母公司有關信息登記手續。
五、充分發揮一體化平臺的監管作用,重點加強企業中標后履約行為監管。省外建筑業企業項目中標后,應在一體化平臺中準確填報與投標響應文件一致的(包括通過直接發包方式確定的承包企業)項目班子人員信息。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將中標信息和現場執法檢查相結合,嚴格項目管理班子到崗履職。強化過程監管,對省外與省內建筑業企業實施統一的監督檢查標準,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及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是否到崗履職,項目主要人員變更是否符合規定,企業資質是否存在出借、掛靠問題,工程分包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施工企業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等是否達標,是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或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時弄虛作假的建筑業企業,省廳將其列入黑名單,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同時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六、各地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明確本地負責建筑業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活動管理的機構和人員。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對現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對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等方面設立不合理條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按照“誰出臺,誰清理”的原則,于2015年12月底前進行修訂或撤銷。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湖北省省外勘察設計單位進鄂承攬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登記備案實施細則》(鄂建〔2004〕57號)、《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管理辦法》(鄂建〔2008〕144號)、《關于加強省外進鄂建筑業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52號)同時廢止。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聯系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和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聯系電話: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68873087
省建管局建筑市場管理處 87817748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