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現將《2016年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6年3月25日
2016年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推進我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現就2016年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圍繞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優化城市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目的,加強行業組織領導,增強主體責任意識,強化管理措施,推進綜合治理,切實做好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
二、工作重點
(一)強化建筑揚塵防治責任落實
1、進一步壓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防治責任。嚴格落實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的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在揚塵防治中的組織協調職責、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建筑揚塵防治的全面管理職責、監理單位建筑施工揚塵措施落實的督促檢查職責。
2、進一步落實建筑揚塵防治的行業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和預拌混凝土生產揚塵防治的行業監管責任,分兵把口、各負其責。進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加強行業指導和層級監管,強化縣(市、區)的建筑揚塵防治工作。
(二)強化建筑揚塵防治措施落實
1、落實經費,保障建筑揚塵防治的經費來源。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及時足額支付給施工單位的要求,及時調整相關定額標準,保障建筑揚塵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實。
2、強化措施,提高建筑垃圾消納能力。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意見》(鄂政辦發〔2015〕28號)的要求,固化已見成效的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措施,使用密閉容器及時轉運樓層內以及腳手架作業平臺的垃圾,提高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消納能力。
3、結合實際,落實市政、拆除等工程防治措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根據現場條件設立固定或活動的圍擋、警示標志,定時清理排水系統,配備施工車輛沖洗設備,有效控制施工泥漿漫流。拆除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硬質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采取持續加壓噴淋壓塵或其他壓塵措施抑制揚塵產生。
(三)綠色施工,從源頭治理建筑揚塵
加快建筑施工方式轉變,提高施工組織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鼓勵使用減少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的工藝工法和設備材料,不斷提高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水平。
(四)強化目標考核,落實層級監管責任
各級住建部門要將揚塵防治工作納入對所轄縣(市、區)的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嚴格目標考核。
三、工作目標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目標
縣級及縣級以上城市中心區域的工程施工現場全部設立連續固定的合格圍擋(圍墻),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全部硬化,設置車輛沖洗設備設施且確保100%使用;停止施工達15天以上的區域的裸土覆蓋、固化或綠化處置率達90%以上;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清理推廣使用密閉容器、密閉通道轉運樓層內建筑垃圾,嚴禁高空拋撒,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設置科學有效的降塵、噴淋、灑水等設備設施,并確保正常使用。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目標
縣級及縣級以上城市中心區域的工程全部設立固定或活動的合格圍擋、警示標志,規范設置施工場地出入口;工程沿線配備滿足壓塵保潔需要的灑水車輛和人員;施工用灰土、泥漿集中堆放、有效覆蓋、禁止漫流,建筑渣土集中堆放、及時轉運,設立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拆除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目標
城市中心區域拆除工程全部設立有效圍擋和警示,規范設置場區出入口,95%以上拆除工地配備使用加壓噴淋壓塵或其他壓塵設備。
(四)預拌混凝土生產場地揚塵防治目標
新、改、擴建預拌混凝土生產場地環保配套設施配備率達100%。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4月20日之前,各地住建部門應結合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認真分析管理現狀,查找問題,細化對策,制定工作方案,啟動部署此項工作。
(二)落實措施階段:2016年6月至10月,各級住建部門要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學習及貫徹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有關精神,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對施工現場開展自查自糾,并將自查情況存檔備查。
(三)檢查督導階段:2016年10月至11月,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做到全體動員、全數覆蓋、全面檢查,不留死角。要結合日常巡查和季度檢查,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落實施工揚塵防治的相關要求,檢查企業、項目整改情況,依法依規對施工揚塵防治不力的企業、項目進行處罰。省廳將結合全省質量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巡查工作,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考核驗收階段:2016年11月底之前,各級住建部門要逐級考核施工揚塵防治目標完成情況,其結果納入住建系統年度目標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住建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做好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抓緊部署,立即行動。要切實加強與各級政府的溝通聯絡,協助解決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方面存在的綜合性問題。要結合本地實際,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健全主要領導牽頭的揚塵防治工作專班,分專業制定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的實施方案(細則),明確工作職責、目標、措施、步驟和要求,落實行政區域內的行業指導和層級管理職能,切實將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執法監督。要強化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督執法工作,建立舉報監督、明查暗訪工作機制,督促工程建設參建各方、建筑渣土運輸企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責任。對未履行揚塵防治責任造成大氣環境污染的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的上限予以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給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對相關責任單位和項目責任人,記入不良信息“黑名單”,并在社會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三)完善應急措施。各地住建部門要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揚塵應急預案,做好特殊天氣條件下的施工揚塵應急處理工作。要加強與當地環保、氣象部門的溝通,及時掌握大氣污染、氣象信息,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重度污染以上時,應依據《湖北省建筑工程霧霾天氣應急響應和處置預案》相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停止建筑施工土方作業、建筑拆除作業和商品混凝土攪拌作業。
(四)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嚴格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日常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對工作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對沒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進行問責,并將考核結果通報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