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推進全省建筑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為我省新型城鎮化提供有力支撐。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
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化全省建筑業“放管服”改革,以改革促發展,力爭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突破18500億元,繼續保持全國前列。優化市場準入管理,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權限,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推行電子化審批,探索開展“承諾在先、動態核查”審批試點。進一步優化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等辦事流程。試行建設工程企業和個人電子資質資格證書,簡化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流程。適當放寬崗位證書、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精簡注冊認證環節。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試行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對列入省重點扶持范圍內的企業,具備兩個以上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放寬其承擔相關專業工程項目的限制。
二、深化工程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
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新建項目和國有投資新建項目應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總承包,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建項目和PPP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健全工程總承包的招投標、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準入制度,鼓勵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建造和服務企業融合發展。到2020年,我省新建項目工程總承包占比,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達到30%以上,其他市州達到15%以上;到2025年,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達到50%以上,其他市州達到30%以上。充分發揮湖北工程咨詢行業能力強的優勢,積極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咨詢服務,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咨詢服務。到2020年,培育中南工程咨詢設計集團、中信工程設計建設有限公司等10家以上具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能力的咨詢服務企業。支持建筑師在民用建筑項目中發揮主導作用、拓展業務范圍、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創作出一批水平高、質量優、效益好的優秀工程項目。
三、深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
進一步厘清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的職責,加強行業主管部門的標后監管職能,逐步實行“評定分離”制度,實施分類監管。全面實行電子招標投標和實時在線監督,建立全省統一的綜合評標專家庫,逐步推行遠程異地評標。以國有投資為主、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探索開展民間投資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試點。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對采用PPP模式的建設項目,通過招標方式選定合作方但合作方自身不能依法實施建設的,應當依法招標。推行建筑工程設計團隊和設計方案招標,強化對建筑創意的保護,突出建筑設計水平優先的評價導向。對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在原則上實行最低價中標的同時,有效發揮履約擔保的作用,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資質資格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深化建造方式改革
加快推動建立完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監督管理等體系,完善全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布局規劃,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比例和住宅全裝修實施范圍。加快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招投標實施辦法,裝配式建筑按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開展招投標。從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滿足裝配式建筑技術條件的,50%以上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一體化裝修技術。裝配式建筑優先納入“魯班獎”等培育計劃,符合裝配式建筑而未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一般不納入評獎范圍。
五、深化工程風險管理改革
加快工程建設領域工傷保險擴面步伐,全面施行安全生產責任險,積極推行建筑師責任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建設工程擔保。探索建立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和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問題的先行處置和賠償制度;推行以銀行保函、保險等形式為主的替代機制;推行雙向擔保、保險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保險的,必須提供等額工程款支付擔保、保險。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領域保證金的規定要求,不得違法擅自設立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以現金、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或者擔保公司擔保的形式繳納各類保證金,任何單位不得拒收建筑業企業提供的銀行保函、保險保單和擔保公司保函。嚴格清理規范各類涉企收費,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
六、深化工程結算制度改革
審計、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設項目的獨立審計督導和財務評價。任何建設單位不得以審計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產權登記,對有拖欠工程款行為的建設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積極推行工程價款過程結算,2018年10月1日起,建設周期超過2年以上的項目,應按照經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進行過程結算;2020年開始,所有工程項目實行工程價款按分部工程過程結算。
七、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
按照住建部統一部署,適時取消省內勞務資質。建立完善以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有工人為骨干、專業承包和專業作業企業自有工人為主體、勞務派遣為補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勵施工企業將部分技能水平高的農民工轉化為自有工人,引導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用工單位要與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對因拖欠工資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列入“黑名單”,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
八、加快推進工程建設標準化
建立健全工程建設標準的有效供給和實施監督工作推進機制,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監管等工程建設各環節的標準,因地制宜提高標準對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強制性指標要求。積極推進設計施工、工程管理、建筑節能、安全應急、工程信息化、工程監理和監督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標準化工作,通過標準化工作水平的提升,提高工程建設質量,促進安全生產,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跟蹤工程建設科技創新和建筑業產業發展,在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實施適合于本地行業發展、具有創新性和競爭力的地方標準,鼓勵建筑業企業結合自身需要,自主制定更加細化、更加科學的企業標準。
九、加快推進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
創新建筑設計事務所等業態模式,優化產業結構,建立與建筑業全方位、深層次融合發展格局。全面深化企業體制改革,基本完成“事轉企”改革及國有勘察設計企業改革,建立和完善滿足市場化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勘察設計企業股權激勵制度。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要求,提供功能適用、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建筑設計產品。創新勘察設計技術,深度推進新技術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的集成應用,實現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設綜合效益。
十、加快推進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整合完善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不斷完善平臺功能、豐富業務應用、提高數據質量,逐步實現與國家、省級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有效對接。建立建筑業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評價制度,統一規范信用評價內容和標準,制定建筑行業誠信評價辦法,探索開展第三方信用評價,實現發改、建設、交通、水利、工商、國土、稅務、人社、金融、司法等各類信息共享互認。規范各類信用信息的采集、發布、應用管理,防止信用信息失真、失效和濫用。實施建筑市場主體“黑紅榜”制度,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推行信用信息與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關聯機制,實施分類動態監管和差別化管理,健全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市場監督機制,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加快推進建筑人才培養
發揮政府指導作用,加快培養適應當前建筑業轉型發展新要求和裝配式建筑發展新方式的新型建筑專業人才,大力培養兼具國際視野和民族自信的建筑業高端人才和國際性人才。把建筑業領軍技術人才納入“千人計劃”,組織開展好湖北勘察設計大師、建造大師評選。完善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探索建立理論考試與實踐能力相結合的考核機制,突出實踐能力和專業知識考核,對長期在一線從事工程技術、管理的人員可優化調整考試科目。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完善激勵機制,著力培育中、高級工等技能型人才。獲得重大表彰項目負責人可破格申報參加職稱評審。將建筑業農民工培訓納入“陽光工程”,全面推行崗前培訓。鼓勵特級企業、具備條件的一級總承包企業和社會機構組織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以及按照國家要求開展工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十二、加快推進建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應用
鼓勵創建精品工程,大力推進先進建造方式、智能設備、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術的研究應用,通過建設科技項目計劃和示范工程,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加強建筑業十項新技術和先進工法的推廣應用。企業采用先進工程技術進行設計、施工、運維優化,有效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節省投資、降低運維費用的,可依據合同約定給予獎勵。鼓勵企業投資建立裝配式建筑、部品構件制造基地,通過高科技企業認證,提高建筑產業現代化、工業化和信息化水平。對獲得“魯班獎”項目的總承包企業,省政府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國優獎工程、省優“楚天杯”工程及省勘察設計優質工程獎的建筑企業,分別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給予適當獎勵。鼓勵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建筑業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執行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十三、著力培育建筑業龍頭骨干企業
加大對龍頭骨干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企業之間兼并重組和上市。按照扶優扶強、做專做精的原則,支持高等級資質企業、專業企業加快發展,引導低等級資質企業向高等級企業邁進,依法處置“僵尸”企業,逐步形成比例協調和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的產業格局。堅持扶優扶強,完善重點企業培育制度,提供“直通車”服務,在企業升級、增項和分立、成立子公司時在資質等方面予以重點扶持,指導和幫助龍頭骨干企業提檔升級、開拓市場。加快培育建筑業發展新業態和核心競爭力,著力打造以中建三局創新發展為引領的湖北建筑企業“十大品牌”、建筑業20強、裝飾裝修10強和勘察設計10強企業,著力培育湖北工程總承包20強、全過程工程咨詢10強、建筑全裝修10強企業。
十四、著力支持建筑業民營企業發展
進一步清理破除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性壁壘,深入推動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準”的原則,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不得設置限制、附加條件和禁止、歧視性條款。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財產權、創新權益、自主經營權和名譽權。支持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發揮成員企業在不同地域、專業領域的比較優勢;引導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實行資產重組,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
十五、著力創新金融服務
鼓勵銀行、保險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金融產品,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信用保險業務,允許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抵押進行反擔保。大力開展工程總承包金融創新,鼓勵保險、金融等機構積極開拓工程總承包金融業務,提供各種保險服務和信貸支持。支持優質建筑業企業積極對接并利用資本市場,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指導建筑業企業充分利用國家和省支持企業發展的相關資金、政府引導基金等相關政策,爭取投融資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在省內外承接政府投資(含政府投資占主體)項目,凡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可在我省的開戶銀行申請貸款。認真落實國家稅收減免政策,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六、著力實施建筑業“走出去”戰略
各級政府要為企業“走出去”搭建平臺,通過組織大型推介活動等方式,為開拓外埠市場提供有力支撐。以“一帶一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為優先領域,推動我省建筑業資源整合、企業聯動、項目合作、互利共贏,引導我省骨干建筑業企業向公路、水利、市政、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重點投資領域拓展。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作用,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申請國家絲路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專項資金等金融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支持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積極引導我省建筑業企業與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銀行和保險機構合作,努力解決我省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存在的開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困難等問題。對于我省各級政府推動的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工程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對接我省對外工程承包企業,帶動我省勘察設計、咨詢、施工、監理等企業“抱團出海”,共同“走出去”。
十七、強化建筑市場管理
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界定建筑市場各種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罰細則,為統一規范和整治全省建筑市場秩序提供依據。維護統一開放有序的市場秩序,全面推動建立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各市、州、縣不得變相設立審批、備案等準入條件,杜絕以行政權力不當干預市場競爭。加強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動態核查,強化市場與現場聯動,依法給予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限制招投標、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予以公示,給予注冊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
十八、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深化工程質量提升行動,深入推進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全面實行“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竣工工程永久性標牌制度,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夯實檢測、施工圖審查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整治規范工程質量檢測市場,規范質量檢測機構行為,嚴厲打擊虛假檢測、虛假報告。開展監理單位向監督機構定期報告工程質量情況的試點工作,落實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
十九、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全面落實全員全過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禁違規壓縮工程工期,嚴禁降低安全條件。全面落實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制度,推行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模式,突出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等重點領域管理。積極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深入推進“六位一體”的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安全執業人員聯網監管,建立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健全從業人員準入和清退的體制機制,提高人員培訓考核的規范性、實效性、多樣性,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層級考核制度。
二十、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施工現場監管,制定完善現場管理人員配備標準,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加大參建各方主體建設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加速監督模式的轉變,將差異化管理、重點監控與“雙隨機”檢查方式有機結合。各級政府要著力加強建設工程市場、質量、安全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切實保障執法監督機構和人員配備,并將其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監管力量不足的,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提升監管效力。
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影響建筑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完善配套政策,搞好綜合服務。省住建、統計部門要完善建筑業指標評價體系,做好行業發展的統計監測,建立考核制度,定期通報各地建筑業改革發展情況。充分發揮建筑業行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好業務培訓、技能評價和行業自律,切實維護建筑業企業合法權益。省住建廳要加強對本意見實施情況的督促落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相關情況。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