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0-11-13 瀏覽次數: 11674次
鄂建設規〔2020〕1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城管委、公積金中心,武漢市房管局、園林局、水務局,宜昌市園林局、鄂州市水利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業中心,天門市住保中心,廳機關相關業務處室、廳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業管理,維護法治統一,促進依法行政,保證規范性文件的時效性、約束性,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政府令第379號)的要求,結合我省住建工作實際,經研究,對我廳2020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廳行政審批類)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決定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127件;
二、決定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40件;
三、決定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32件;
四、需修改執行的規范性文件1件;
五、涉及機構改革的規范性文件10件。
按省司法廳要求,機構改革后相關職責已經調整,原承擔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中涉及職責和工作調整的有關規定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由承接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執行,這類規范性文件暫不予宣布失效或廢止。已明確應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由原起草處室(單位)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結合實際及時進行修改,經批準后重新發布實施。
附件:
1.?決定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27件)
2.?決定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40件)
3.?決定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32件)
4.?決定予以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件)
5.?機構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0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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