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門回應新建小區裝充電樁的條件等相關問題
發布時間:2020-05-07 瀏覽次數: 6811次
為支持新能源產業汽車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4月26日聯合發布了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表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然而,隨著新能源汽車的銷量和使用率增高,充電帶來的難題也困擾著購入新能源汽車的市民。針對市民在12345政風行風信箱的留言提問,襄陽市住建局積極進行了回復解疑。
留言中市民指出:國家一直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這是大方向。可物業各種推脫不讓安裝充電樁。東津世紀城小區,也不讓裝充電樁。到底是消防不過關、還是什么原因?相關部門能否從方便群眾的角度,解決新能源車主充電難的問題?市住建局對此表示:根據《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5-2018第6.1.5條的相關要求,帶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分隔。(具體做法:每個防火單元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墻或防火卷簾等其他防火單元和汽車庫其他部位分隔,且當防火隔墻上需要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相對應的設備專業(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也應做變更設計。)該小區地下停車場若設置電動車充電樁需嚴格執行規范進行消防改造。鑒于地下停車場屬于業主共用場所,業主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依程序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地下停車場進行消防改造,經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改造費用可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如有疑問可來電:3108110。
圖片來源:云上襄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