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住(城)建局、城管委(局)、武漢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門市住保中心,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印發的《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鄂政發〔2020〕16號,以下簡稱《責任制規定》),明確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責任制規定》中明確了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消防安全責任,并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按照《責任制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除應按照《責任制規定》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履行本部門、本機關的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履行以下行業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
2.?對建設工程涉及相關單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依法查處;
3.?在組織制定工程建設規范以及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時,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4.?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
5.?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并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6.?燃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城鄉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氣經營者指導用戶安全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查處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等各方主體的燃氣違法行為;
7.?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各級住建、城管、房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的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領域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以上消防安全工作涉及住建、城管、房管等多個職能部門及相關單位,貫穿于勘察設計管理、工程建設管理、城市建設管理、城市管理、房產管理、消防審驗等各項工作中,各部門、各單位應認真履行以下工作職責,確保行業消防安全。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執行消防強制性標準;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工程竣工后,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申請消防驗收,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未經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或者經驗收、抽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禁止投入使用;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工程施工場所消防安全監督;負責消防供水設施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保證設施的完備、有效,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加強城鄉民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省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監管處)歸口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和驗收、備案與抽查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省廳城市建設處歸口負責城鎮建成區公共區域的消防供水設施、城鄉燃氣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省廳村鎮建設處歸口負責鄉鎮消防供水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歸口負責工程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省廳后勤中心歸口負責廳機關大院及辦公場所的消防安全。廳直各單位分別負責本單位物業場所的消防安全。其他處室和廳直單位按職責履行相關消防安全責任。
(二)各級城市管理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會同住建部門對建設工程涉及相關單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依法查處;依法處理亂搭亂建占用消防車道的違法行為,確保“生命通道”暢通。省廳城市管理執法監督處(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局)歸口負責。
(三)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省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歸口負責。
三、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級住建、城管、房管部門要按照《責任制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充分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安全無小事,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要從源頭上加強安全防范,堅持“防消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對消防安全隱患要特事特辦、重點督辦。要按照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穩步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全面提升本部門、本行業抗御火災隱患的能力。
(二)履行好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要大力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制定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工作規定,明確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進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把消防工作納入本部門、本行業總體工作計劃,明確消防工作職責,定期組織對消防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加強行業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是建立部門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地應建立由住建部門牽頭,城管、房管、應急、消防救援等部門為成員的消防常設專業委員會,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安排部署行業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加強督導落實。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二是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對行業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強整改,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從嚴、從重、從快進行依法整治,不留情面。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實施綜合整治,著力形成監管合力。三是加強宣傳培訓。行業內各部門及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層面的消防宣傳培訓教育,努力提高消防法規、消防審驗、消防常識、標準規范、應急處置等宣傳教育的廣度、深度,不斷提高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