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城區供水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切實提高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湖北省公共消火栓建設與管理規定》等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進市政消火栓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發展
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建的與市政供水管網連接,專門用于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裝置及其附屬設備。加強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設是推進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環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目前,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設還存在與國家規范不相符、與城市建設不同步,數量不夠、水壓不足、安裝不標準等問題。這些問題制約了我市城市公共消防服務水平提高,直接影響火災等災害事故的迅速有效處置。對此,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迅速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城市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管理,做到與城市建設同步協調發展。
二、切實加強市政消火栓排查修復和建設管理
(一)迅速排查修復。對于正在建設或已建成未移交管理的市政消火栓,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項目建設主體要立即開展全面排查,切實摸清應建未建、消火栓無水和水壓不足、設施設備破損影響使用等突出問題并及時整改修復到位;對于已經移交管理的市政消火栓,城市供水企業要立即開展全面排查修復,確保安全穩定運行。
(二)規范建設流程。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項目建設主體要按照“還清欠賬、不欠新賬”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市政消火栓全過程監管工作,切實將市政消火栓納入城市道路進行統一設計、審查、施工、驗收。市政消火栓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新建市政道路禁止投入使用。
(三)加快移交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是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項目建設主體要嚴格對照消防驗收標準,將符合要求的市政消火栓迅速移交至城市供水企業管理。
(四)保障消防水源。城市供水企業要嚴格履行市政消防水源保供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與各市政道路和房屋建筑建設單位的銜接,預留消防水源接入口,做好市政管網接入工作。
三、加速構建城市市政消火栓長效管護機制
(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根據城市規模和市政消火栓數量,確定相應的管理、維修人員,明確具體職責,并建立、健全搶修、維護和定期巡檢保養制度,切實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經常性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完整好用;同時,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配合消防救援機構增加消火栓水壓,保證滅火供水需要。消防救援機構應加強市政消火栓的監督檢查,消防中隊每月應對轄區市政消火栓進行一至兩次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城市供水企業維修。各級公安機關負責保障市政消火栓安全,加大對偷盜、損壞市政消火栓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將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建設、日常維護保養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在城市建設資金中列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公安派出所、居委會應協助城市供水企業做好門前和轄區市政消火栓的維護管理工作。
(二)規范使用、滅火優先。市政消火栓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專供滅火救援和消防日常訓練使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市政管網疏浚等公共事業用水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供水企業辦理臨時使用手續,并報消防救援機構備案后,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有償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埋壓、圈占、損壞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市政消火栓,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或者遷建、停用消火栓的,應事先通知消防救援機構和供水企業;經批準拆除或遷建市政消火栓的,所需費用由該項目建設主體承擔。
(三)強化考核、夯實責任。各地要把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和部門實行掛牌督辦,對因消火栓安裝、保養不到位而導致滅火救援不力、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要徹查責任,切實使城市市政消火栓的設計、施工、檢查、養護等各個環節有人抓、有人管。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制定市政消火栓排查修復和建設管理實施方案,于7月1日前報市住建局備案。
聯系電話:3258289
郵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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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的通知.pdf
(來源: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