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8〕99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城管局(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企業,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紅線意識
當前,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呈多發態勢,安全生產形勢極為嚴峻。各地住建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高風險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肅責任追究,杜絕麻痹意識和僥幸心理,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二、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
各地住建部門要嚴格執行《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7〕63號)的相關規定,加大對事故企業的查處力度。自發文之日起,凡在我省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各市州住建部門應立即啟動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并于事故發生后 5個工作日內,將安全生產條件復核結果報省廳安委會辦公室。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省廳將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進一步加大對事故企業的監督管理
自發文之日起,凡在我省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省內在建項目一律先行停工自查,所有項目經當地住建部門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各地住建部門要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定期在地方主流媒體上公布違法違規企業和項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綜合治理
對發生事故的企業,將在建筑企業資質、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各個環節領域加強聯合檢查。事故單位為省內企業的,在其處罰期內暫停企業資質升級資格,住建系統內的評先評優實行“一票否決”;事故單位為外省企業的,我廳將在15日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企業違法違規事實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相關問訊筆錄和其他證據材料通報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自發文通報之日起,我廳將暫停事故企業在我省的招投標行為,收到對方回復后,對安全生產條件符合的,解除招投標限定;對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暫扣期滿,解除招投標限制;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將清出湖北省建筑市場。
五、進一步提升監督執法效能
各地住建部門要嚴格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四條規定的12項條件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嚴格工作流程,杜絕人情執法和徇私枉法。各地向省廳上報的安全生產條件復核結果為合格的,經政府事故調查認定事故單位又是負有責任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復核人員責任。省廳將不定期抽查各地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事故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及處置情況等,及時通報、約談問題嚴重的住建部門負責人,并將發現的違法違紀情況和線索向相關部門移交。
六、其他事項
各地住建部門要對2017年以來的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進行梳理,對至今仍沒有完成事故調查報告的事故,立即啟動安全生產條件復核。4月10日前,將事故調查報告(含政府批復文件)或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表(附件)報省住建廳安委會辦公室。
廳安委會辦公室聯系人:郭陸;聯系電話:027-67120972,67120970(傳真);郵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