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557010441/2020-12196 | 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發布機構: | 市住建局 | 公開日期: | 2020-07-16 | ||
標題: | 襄陽市住建局關于印發全市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號: | 無 | 主題詞: | |||
生效時間: | 終止時間: | 來源: |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局,各招投標相關單位:
現將《全市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襄陽市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298號)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的建筑市場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針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惡意競標、強攬工程、借用資質、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加強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構建長效常治的制度機制,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環境。
二、整治重點
(一)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招標人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三)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四)招標人或投標人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
(五)投標人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
(六)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以及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
(七)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業協(學)會等單位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三、實施步驟和主要任務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自2020年7月1日開始,至9月底結束,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排查整治、鞏固提升四個階段推進。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5日至7月22日)
各縣(市),區、開發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對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為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暢通本級投訴舉報渠道,公布舉報電話,接受招投標活動各方市場主體監督。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22日至7月31日)
2.各縣 (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摸底,逐一列出項目清單,組織項目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各市場主體和招投標監管機構等對照七大整治重點深入開展自查自糾活動。
(三)排查整治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建立工作臺賬。各縣 (市) 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列入清單的項目逐一進行排查,建立《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臺賬》,對掌握的問題線索分析研判。對違法行為線索要及時移交執法機關進行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情節惡劣的違法案件,要將相關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等市場主體進行信用懲戒并公開曝光;對涉黑涉惡或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規移交政法部門。線索來源為投訴舉報的,要及時反饋舉報人。
2.加強日常監管。各縣 (市) 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通過現場巡查、檔案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及標后履約情況的日常監管,及時查找和堵塞監管漏洞。加強對評標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引導督促其依法依規履職。
3.建立聯動機制。各縣 (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招投標、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交、聯動查處和通報反饋機制。要將監察、司法、檢察建議書和公安提示函作為專項整治的切入口,深入剖析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原因,力爭開展前端治理。推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對監察、司法、檢察建議和公安提示函的跟蹤問效,做到齊抓共管。
4.強化權力監督。各縣 (市), 區、開發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查找招投標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做到監管各環節于法有據、程序公開。
(四)鞏固提升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各縣 (市), 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依法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持續保持對七大整治重點的打擊力度,切實鞏固整治成果。
2.建立長效常治機制。堅持邊打邊治邊建,不斷完善招投標監管機制。開展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秩序課題調研,查找全市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咨詢、施工、監理工程招標投標存在的問題,探索建立新型監管機制,規范招標投標監管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縣 (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自覺把專項整治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檢驗,堅決落實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責任,認真抓緊抓實各項工作,確保專項整治活動落到實處。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縣 (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細化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明確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內容,目標要求,工作措施,進度安排和責任人等,加強工作調度和政策指導,強化過程管理,有序推進工作落實。
(三)強化監督執紀。各縣 (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群眾投訴舉報內容的梳理、研判和調查處理。對經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依規從嚴作出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應當記入信用檔案,開展信用懲戒,直至清出市場。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縣 (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圍繞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充分發揮執法隊伍、行業協(學)會、市場主體和社會群眾等主體作用,利用門戶網站、微博、微視頻、公眾號等多種形式,推動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宣傳進交易場所、進工地、進園區等,提高市場主體和群眾知曉率,營造大力打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的濃厚氛圍。
(五)強化信息報送。專項整治活動期間建立工作情況定期報送制度,各縣 (市)區、開發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7月22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聯絡員登記表報送至指定電子郵箱,7月31日前報送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自查自糾情況;8月20日前報送書面總結報告和《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臺賬》,報告中應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總體情況、主要做法、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情況、建立的長效機制、取得的成效(包含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消除的行業亂象、移送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等量化指標)、下步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議。市住建局將建立督促檢查制度,局掃黑除惡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對各地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工作情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