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20〕37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建辦人函〔2019〕38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事司關于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號)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要求,現就我省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原《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簡稱《合格證書》)人員換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簡稱《電子培訓合格證》)及繼續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堅持標準、證書對應的原則,對持有我廳原核發的《合格證書》,且符合相關換證范圍及條件的人員,經本人自愿申請,并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的,予以換發對應崗位的《電子培訓合格證》。
二、范圍及條件
(一)換證范圍:2017年4月以來,由我廳核發且證書信息能在住建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rcgz.mohurd.gov.cn)中查詢到的《合格證書》。
按照證書對應的原則,本次對施工員、質量員、標準員、機械員、材料員、勞務員、資料員7個崗位換發對應的《電子培訓合格證》。
(二)換證人員條件:凡年滿18周歲,且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年齡計算以網上申請報名的日期為準),身體健康的企業在崗人員。
三、換證安排
換證工作時間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31日止,逾期不予換證。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廳原核發的《合格證書》予以廢止。同時鑒于疫情影響,為支持建筑企業發展,對有效期于2020年4月5日至8月31日期滿的《合格證書》,同意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并按本規定做好相關換證工作。
四、方法步驟
符合相關換證范圍及條件的《合格證書》持證人員必須按要求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方可換發《電子培訓合格證》,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注冊。申請換證人員登陸“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管理信息系統”)在“個人用戶”欄注冊,登錄查詢本人證書信息及本地培訓機構。
(二)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學習內容參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推薦大綱》。申請換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時間不少于32個學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可采取線上學習的方式進行。
1.申請換證人員可自主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資源庫(http://rcpx.cabp.com.cn)”或“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教育培訓資源庫欄目直接參加線上繼續教育,在線學習不少于32學時(其中專業崗位知識不少于22學時)并測試合格后,本人繼續教育信息將自動傳輸到住建部“管理信息系統”。繼續教育學時證明由本人自行打印留存。
2.申請換證人員也可自主選擇全省培訓機構目錄中的培訓機構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時長不得少于32學時(其中專業崗位知識不少于22學時)。申請換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并測試合格后,由培訓機構將其完成繼續教育及測試合格人員信息、考勤記錄等資料報市州住建局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審核,市州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蓋章上報省住建廳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各市州按照大綱和學時要求自行做好組織監管工作。繼續教育學時證明由培訓機構頒發,本人留存。
(三)證書換發。申請換證人員登錄“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電子證書自動更新換發,《電子培訓合格證》換發完成。從取得《電子培訓合格證》次年起,每年應依據繼續教育大綱參加不少于32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專業崗位知識不少于22學時。2年累計不滿64學時或未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應重新參加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學習,原核發的《電子培訓合格證》作廢。
五、組織分工
全省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及換證工作由廳人事處統籌指導,省城鄉建設發展中心負責監管,各市州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繼續教育及換證工作的落實、上報信息等具體組織管理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嚴密組織。此次換證工作涉及全省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切身利益,時間緊、任務重,各市州住建局要高度重視,按照我廳統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流程,加強協調溝通,確保繼續教育及換證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引導。各市州住建局要統籌謀劃,合理安排繼續教育及換證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本地區從業人員有序參加。同時,要加強對繼續教育學習內容、標準和過程的監督檢查,強化過程痕跡化管理,保證學習質量,確保繼續教育及換證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三)落實責任。各相關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在報名、資格審查、繼續教育等各個環節嚴格按照相關標準、條件、要求審核把關,落實責任。換證過程中,如發現申請換證人員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證書的,一律取消換證資格、撤銷證書、列入信息系統黑名單;如發現工作人員履職不到位、違規違紀,將嚴肅追責問責。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