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557010441/2023-04231 | 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發布機構: | 市住建局 | 公開日期: | 2023-02-15 | ||
標題: | 關于開展工程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號: | 無 | 主題詞: | |||
生效時間: | 終止時間: | 來源: |
市區各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夯實建設工程參建主體責任,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我局決定在市區范圍內開展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施工、監理單位關鍵人員不到崗、長期不在崗履職是安全質量最大的隱患。從即日起開展專項整治,督促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到施工現場履職,有效遏制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對象
市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及依法變更的關鍵崗位人員。
施工單位包括: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五大員。
監理單位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整治時間
(一)存在問題、責令整改階段(2023年2月15日-3月15日)。對照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的,以及依法變更的建設項目的崗位人員名單,按屬地原則,采取實名制考勤檢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方式,對關鍵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對不到崗人員下達《不到崗確認書》,責令整改。
(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階段(2023年3月16日-3月31日)。存在問題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建設單位、施工和監理單位,通過市住建局網站予以通報批評。
(三)行政處罰、消除隱患階段(2023年4月1日-5月1日)。對通報后仍不整改的建設單位、施工和監理單位,將立案查處。同時,抄報紀檢監察部門。
四、有關要求
(一)建設單位要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建設單位是工程投資者、所有者,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工程監管第一責任人。要完善招標文件和合同,嚴格人員到崗承諾,嚴懲違法行為。對不按投標承諾或合同到崗履職的,符合生病、死亡、辭職或不可抗力條件的,及時按程序變更。對無故不到崗的,堅決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停工,更換隊伍將其列入“黑名單”,予以立案查處。
(二)施工單位要強化履約意識。按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到崗是核心履約責任,是企業誠信體現,是建筑法律法規要求。無故不到崗不僅違反合同,也違法違規;不僅要受違約懲處,還要受法律制裁。
(三)監理單位要強化履約到崗意識。嚴格按規定協助建設方監督施工單位。對總監和總監代表不到崗進行查處,對把關不嚴,監督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執法人員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將有關精神及時傳達到項目各主體,對主體履責行為進行檢查督辦,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既嚴格監管,又優質服務,切實規范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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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