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557010441/2022-22902 | 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發布機構: | 市住建局 | 公開日期: | 2022-08-29 | ||
標題: | 市住建局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 | ||||
文號: | 無 | 主題詞: | |||
生效時間: | 終止時間: | 來源: |
建設工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程價款結算,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減輕建筑企業負擔,保障農民工權益,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及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相關通知要求,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同時,在確保不超出工程總概(預)算以及工程決(結)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約定保留相應的質量保證金外,進度款支付比例可由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在結算過程中,若發生進度款支付超出實際已完成工程價款的情況,承包單位應按規定在結算后30日內向發包單位返還多收到的工程進度款。
二、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中小微企業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34號)有關精神,工程合同價款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國家規定的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鼓勵以銀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
三、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新開工項目可以推行過程結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鄂建文〔2022〕27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1.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
2.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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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