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中】關于《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
索?引?號 | 01104325X/2022-25612 | 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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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日期 | 2022-08-08 |
文????號 | 無 | 效力狀態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專業化水平,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我廳組織修訂了《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為廣泛征求各地住建部門、企業和個人對規定的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現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全文向社會公布。
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于2022年8月12日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至省住建廳。
郵寄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456號新時代商務中心
聯系人:張巍,蔡濟
聯系電話:027-67120972
傳真:027-6712097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征求意見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公示期的說明:本規定專業性強,管理范圍是對全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拆、使用、維保作業,按照《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要求,從2021年起,前期已開展多輪定向征求意見和討論,廣泛征求相關企業意見。而且相對2014年起執行,2017年修訂的一體化管理規定沒有發生方向性變化,僅按照國家現行管理規定和省廳有關規范性文件統一了要求,明確和強調了部分主體責任,故征求意見時間縮短為5天。
【相關資料】
《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實行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模式能夠有效整合設備租賃企業與專業承包企業的資源,規范設備租賃市場,提高設備的專業化管理水平,確保設備租賃、安拆、使用、維保等環節的管理到位,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相關工作得到住建部肯定并在全國推廣。我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規定在2013出臺后,2017年對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第一次修訂。目前依照《安全生產法》和住建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工作最新規定進行再次修訂,旨在進一步推動我省建筑起重機械行業健康發展。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堅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壓實安全生產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不斷推進科技興安,科技助管,特對《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主要修改內容
基于全面推廣建機一體化管理的基礎上,對2017版一體化管理規定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強調:
(一)強調了政府投資和國有主導投資項目應全面實行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
(二)強調了采取建筑起重平臺信息化管理手段,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轄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及設備進行管理,將相關信息納入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監管系統。
(三)進一步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安全“一體化”管理責任:
1.強調作業人員資格,并要求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應專人專崗、定機定人。
2.規范安全驗收程序組織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程序;按照一體化企業自檢合格,申報起重設備檢測,四方共同安裝驗收。
(四)結合2022年鄂州“12.8”事故教訓,對監理責任進行了明確
1.應督促“一體化”企業在作業前將安拆作業人員信息錄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平臺,并嚴格安拆作業全程旁站。
2.應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安拆作業時,督促總包單位和“一體化”企業項目安全員在安拆作業終止前,不得擅自離場。
(五)明確了我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實施名錄制管理。對一體化申報程序,對外省新進入我省的五年以上機齡設備的監督管理。????(六)增加對“一體化”信用管理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實施信用管理要求,對企業發生事故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等不良行為在相關管理平臺上公示。
(七)明確一體化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責任的界定并明確處罰對象。
(八)修訂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導則
1.非“一體化”企業承擔建筑起重機械安拆“一體化”服務,總承包單位專職設備安全員須按1機1人配備;
2.辦理使用登記和安拆告知等業務的特種作業人員被鎖定,由項目安全監督員負責解鎖處置;
3.塔機特種工作工鎖定與解鎖;
4.智能檢測和唯一溯源編碼。
(九)增加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十)對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服務企業申報表內容尤其是場地條件進行規范。
三、編制過程
2021年12月,啟動文件修訂工作,征求武漢、宜昌、襄陽、荊門、黃石等地區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修訂意見,深入研究住建部相關政策文件,調查行業建筑起重機械管理相關要求。
2022年2月,在全省建筑安全觀摩暨質量安全站長座談會上進行研討,形成文件修訂框架。
2022年3-5月,在各地安全監督站意見建議基礎上形成修訂初稿,再次征求各地監督站和企業意見。
2022年6月,召開部分市州安全監督站、協會、企業專家座談會,對相關條目進行逐條研討。
2022年7月,再次定向征集部分企業和監督機構意見。
2022年7月底,完成文字最后調整,形成文件修訂稿終稿(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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