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襄陽市建筑業企業信用
評級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加強行業自律,推進企業誠信建設,營造“誠實守信、
依法經營”的良好氛圍,促進襄陽市建筑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湖北省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全面貫徹落實《襄陽市建設和房地產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協會將組織對全市建筑企業進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我會起草了《襄陽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0年12月30號前填寫《征求意見反饋表》并反饋我會。
2021年11月4日
襄陽市建筑企業信用評級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自律,推進企業誠信建設,營造“誠實守信、 依法經營”的良好氛圍,促進襄陽市建筑業持續、穩定、 健康發展,根據《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湖北省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精神及行業主管部門對信用評級的相關要求,特制訂此辦法。
第二條 信用評級工作是行業自律行為,遵循為企業服務、非營利、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三條 信用評級結果可以作為建筑企業進行行政許可、市場準入、資格管理、投標資格審查、工程擔保與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重點扶持優勢企業和行業評優評獎的依據之一。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從事建筑活動的襄陽市建筑業協會會員企業進行信用評級。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襄陽市建筑業協會成立“襄陽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級工作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 下設信用評級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評級辦”)。
第六條 主要職責
(一)指導委員會由相關領導及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監督和檢查施工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對企業信用評級進行監督指導等。
(二)評級辦設在協會秘書處,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負責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評級的技術工作;負責信用評價的日常工作,包括受理復審、受理申投訴、發布企業信用評級結果、制發信用等級證書等。
第三章 評級內容、方法和等級
第七條 企業信用評級是對申報企業的履約能力綜合評價。信用評級結果用百分制表示,包括企業素質能力,財務管理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競爭力能力,信用建設能力,市場行為能力六個方面大數據量化。
第八條 信用評價等級分為 AAA、AA、A 三級。每 10 分為一個級差,高于 80 分(含)為最高級,對應的等級為 AAA 級,依此類推,詳見:《襄陽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級指標等級劃分細則》(附件二)。
第四章 評級條件和程序
第九條 近三年內未發生過較大以上(含較大)安全事故的企業。
第十條 企業信用評級實行“標準統一、統一申報、大數據考評”的管理原則,接受行政管理部門指導和輿論監督。襄陽市建筑業協會原則上統一申報,統一填寫企業名稱,加蓋協會章掃描電子版。
企業提供申報材料,具體程序如下:
申報企業填寫加蓋公司章電子版《襄陽市建筑業企業 信用評級申報表》(附件三) 和《襄陽市建筑業企業信用 評級承諾書》(附件四)。按《襄陽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級企業提交證明及相關材料目錄》(附件五) 提交材料。
“科學、客觀、中立”大 數據綜合評審,量化得出企業信用等級。
信用評價結果公示: 在襄陽市建筑業協會網上公示( 7 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對評價結果沒有異議,鏈接“信用 中國(湖北)”網公布,對評價結果有異議,且在公示期間內向信用評級辦公室提出申訴,應提供相關材料,酌情處置或復審。
信用評級信息發布:共享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便于查詢、 政務共享。
評價結果內容包括評價對象名稱、信用等級、有效期(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評價機構名稱等,頒發電子版信用報告和電子版信用等級證書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每年復審一次,經復審合格的,鏈接“信用中國(湖北)”網公布,共享至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加蓋復審章后繼續使用;經復審,信用等級發生變化的,重新更換證書。有效期內企業改變名稱的,必須持證到發證單位變更手續。
第五章 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動態管理自信用評價等級公布日起進行。 評級辦公室應隨時關注與受評企業有關的行業動態和其他公開信息。一旦發現企業不良信用信息,及時與受評企業聯系,核實相關信息,調整信用等級。
第六章 評價管理
第十二條 會員企業應高度重視并積極參與行業信用評級工作, 努力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 評級辦公室和會員企業在信用評級工作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參與信用評定的相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本著客觀 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泄露參評企業的商業秘密。對在評定工作中發生違規行為的,視其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取消資格,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第十五條 參加信用評級的企業,不得有行賄、送禮、隱瞞、弄虛作假等行為。如發現企業有上述行為的,取消其參評資格,對已獲得信用等級的,可取消其信用等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襄陽市建筑業協會信用建設活動,為 會員企業服務,不向會員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襄陽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附件:
附件1:襄陽市建筑施工企業社會信用評級指標體系(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信用評級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