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建局及相關單位: ?
為推動我市綠色建筑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DB42/T 1319-2021)的通知(鄂建文〔2021〕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要求各縣(市、區)住建局及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開始執行湖北省地方標準《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DB42/T 1319-2021)(以下簡稱《綠建標準》)。
二、建設單位依法對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施工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綠色建材、室內環境、照明設施功率及密度等綠色建筑技術指標要求。應在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驗收前編制相關技術實施情況的自評價報告,按標準規范規定的驗收程序組織綠色建筑專項驗收,并負責填報《綠色建筑工程驗收信息表》(見附件1),其專項驗收資料納入工程檔案資料。
三、設計單位應根據《綠建標準》要求進行專項設計,應編制設計專篇。設計專篇應涵蓋綠色建筑相關設計內容,明確綠色建筑星級標準。設計單位要做好相關技術交底,并于工程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筑驗收評價意見。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對綠色建筑專項審查質量負責,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綠建標準》規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綠色建筑設計變更需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其變更后的設計不得降低原審查通過的《綠建標準》。施工圖審查后將《襄陽建筑節能設計審查信息表》資料發送至市墻革節能辦。
五、施工單位應按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制定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明確可再生能源技術指標、綠色建材使用、室內環境指標、照明設施功率及密度等,嚴格落實,確保施工質量,并于工程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筑標驗收自評報告,對落實《新標準》承擔相應責任。
六、監理單位根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對施工過程中的綠色建筑實施情況進行監理,并于工程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筑指標驗收評估報告,承擔相應責任。
七、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實施綠色建筑專項檢測工作,并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八、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督促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切實加強綠色建筑建設、施工、監理及檢測監督管理。
九、墻革節能部門依據建設單位專項驗收資料和填報的《綠色建筑工程驗收信息表》實施備案。各縣(市、區)墻革節能辦負責統計填報本行政區域的《綠色建筑驗收統計報表》(見附件2),每月25日匯總當月數據后上報至市墻革節能辦,統計結果將作為年度綠色建筑發展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各縣(市、區)住建局應嚴格落實綠色建筑工程設計與驗收制度。按照國家和湖北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加強綠色建筑設計與驗收監督管理,對不符合《綠建標準》的工程項目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即日起提交審查的施工圖文件應嚴格執行《綠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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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綠色建筑工程驗收信息表》
2《綠色建筑驗收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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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