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建局、局屬相關單位、相關企業:
為加強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和磷石膏建材的推廣和應用,依據《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湖北省城市建設綠色發展三年行動方案》、《襄陽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條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的意見》(襄政辦發〔2019〕10號)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快推進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和磷石膏建材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理念,以循環經濟發展為指導,建立“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政府引導、行業主管、屬地管理、社會參與”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和逐年減少全市磷石膏堆存量,以提高建筑垃圾和磷石膏再生產品推廣和應用為目標,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垃圾和磷石膏建材管理,提高我市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和磷石膏綜合利用率,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推廣范圍。全市住宅、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停車場、景觀工程等項目,在滿足設計、技術規范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況下,優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和磷石膏建材產品。尤其是建設項目范圍內的構造物,包括墻面、地面、道路和停車場、基礎墊層、圍墻、管井、管溝、擋土坡、隔墻、吊頂等,應優先采用該類產品。
產品認定。經認定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和磷石膏建材產品,根據《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要求,符合國家標準或建筑行業標準,且有省級以上建材機構檢測合格證,均可納入襄陽市綠色建材推廣目錄、政府采購目錄,可作為建筑節能技術產品進行推廣宣傳。
二、主要任務
(一)做好源頭減量控制工作。鼓勵推廣和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綠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等新標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建設單位應當貫徹標準化、模塊化的設計理念,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實現建筑構配件可替換、可維修,采取綠色施工有關技術規范開展施工活動,減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產生。
(二)積極推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和磷石膏產品的綠色發展。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對再生利用產品進行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和綠色建材評價。結合我市城市建設實際,將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納入襄陽市建筑節能技術產品和綠色建材推廣目錄、政府工程采購目錄并及時發布,加大推廣應用力度。
(三)強化再生利用產品推廣應用。
1.政府投資工程加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今年推廣應用力度。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政府采購目錄,促進再生產品規?;褂?。設計單位在建設工程的設計中,凡是可以利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的必須采用。施工單位未按設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的,不予辦理竣工備案;凡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的,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由社會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使用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的比例達到30%以上;在辦理開工許可證時對上述比例進行審查,不達標的不予批復。由政府投資項目的房屋建筑非承重墻體、砌筑圍墻、人行道、廣場、城市道路、河道、公園、室外綠化停車場等市政工程,凡屬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能夠滿足設計規范要求的,必須采用再產生品。在保證建筑質量和相關要求的前提下,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和磷石膏產品。從2021年6月開始,采取以替代促進推廣的方式,逐步限制傳統水泥抹灰砂漿在建筑內墻、外墻內側和頂棚抹灰工程,全面推廣輕質抹灰石膏砂漿;逐步限制傳統黃砂水泥用于建筑室內找平,全面推廣石膏基自流平砂漿。
2.建立我市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生產企業檔案,生產企業不得采用列入國家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和設備進行生產,不得以其他原料代替建筑垃圾生產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和磷石膏產品。
3.申報省級以上 (含省級)優質工程、綠色建筑工程、省級建筑安全標準化示范項目、文明工地等建設項目,優先推薦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的項目。
4.在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中,把利用建筑垃圾再生和磷石膏建材產品納入裝配率計算范圍,計算方法寫入計算規則,提升其產品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比重。在磷石膏利用專項基金中拿出部分支持磷石膏利用研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做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和磷石膏建材的推廣和應用的組織、協調、監管工作,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工作指導,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
(二)加快科技創新。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磷石膏建材生產企業開展研究和技術合作,發揮協同創新作用,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磷石膏建材技術研究與成果轉化,積極打造綠色、低碳、智慧、創新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基地,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發展水平。
(三)加強施工監管。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要定期發布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市場指導價;市住建局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要在項目報建時對建設項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進行把關,對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的建設項目不予報建;市勘察設計處要對設計單位和圖審單位定期進行檢查,對設計單位未按要求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設計圖審的單位予以通報,并責令其改正;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要掌握了解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對進入工地的產品分品種、分批次要求生產企業提供質量檢測報告,并對其產品進行取樣檢測,對不合格產品一律不允許進入建材市場,確保工程質量;市建設工程質監監督站要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磷石膏產品推廣應用情況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之一。對有使用比例要求而未能達標的政府投資項目,不符合推廣應用政策的,應作出相關處理決定并落實整改后方可驗收備案。
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