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促進建筑行業轉型升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17號)文件要求,對《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通知》(襄政辦函〔2019〕19號)進行了修改,形成了《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按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如有修改建議,請填寫意見建議表于2021年6月13日前反饋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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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意見建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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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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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
裝配式建筑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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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17號文件要求,經研究,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展重點和目標
全市裝配式建筑推進重點為本市所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項目、新建保障性住房、還建房項目和商業開發項目。自2021年起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照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面積占比不低于30%,建筑單體裝配率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住宅類項目在全年裝配式建筑項目中占比。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市政類項目積極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市政府每年制定的裝配式建筑考核目標,由襄陽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城區、開發區下達,并監督統計其完成情況。
二、明確應用范圍
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襄陽市裝配式建筑重點發展為中心城區(含襄城區、樊城區、襄州區、高新區、東津新區、魚梁洲開發區)。重點發展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新建保障性住房、還建房項目、公租房項目和新建民用建筑均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確保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中按照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面積占比不低于30%。各縣市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合理規劃裝配式建筑重點發展區域,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三、明確裝配式建筑項目建造方式
(一)裝配式建筑招投標方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技術復雜項目進行招標。
(二)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組織實施。鼓勵建筑設計、部品生產、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
(三)鼓勵裝配式項目積極采用BIM技術,推進建筑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建設項目科學管理能力。
四、明確部門責任
(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按照裝配式方式建造的政府投資項目,其采用裝配式建造增加的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對裝配式建筑重點發展區域內的政府投資項目以及符合裝配式建造技術條件和要求的其他項目,應當明確裝配式建造要求,在用地規劃條件中注明裝配式建筑面積比和裝配率等指標要求。
2.對符合裝配式建筑要求的開發建設項目和新建住宅全裝修項目,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辦理裝配式項目規劃審批時,嚴格落實外墻裝配式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在規劃方案審查意見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注明并函告住建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時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裝配式建筑核減容積率指標。
3.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裝配式建筑重點發展區域內應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在土地出讓(或劃撥)條件中注明裝配式建筑占比和裝配率等指標要求。
(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中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確保裝配式建筑各項指標落實。加強裝配式建筑的質量、安全監管,確保項目安全穩定實施。
(四)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對運輸超大、超寬的預制混凝土構件、鋼結構構件、鋼筋加工制品等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暢通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對裝配式預制構件、建筑部件生產基地及產業鏈相關研發生產企業,給予專項資金給予優先扶持。
?五、進一步加大裝配式建筑項目及相關產業的扶持力度
(一)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開發建設的項目,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范圍內,可分期交納土地出讓金。
(二)按裝配式方式開發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向主管部門辦理預售登記,領取預售許可證,其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比例一律按照15%執行。
(三)凡裝配式建筑均可申請城市建設以獎代補資金和城鄉建設以獎代補資金。涉及裝配式的技術轉讓、開發、咨詢、服務取得的收入,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四)采用裝配式建筑項目,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
(五)建筑行業相關評優評獎中,增加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標要求,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項目參與市級、省級及國家級獎項的申報。
(六)對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金融機構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予以支持。
(七)優先支持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采購能力的建筑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產業聯合體和大型產業化集團。對投資建設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享受我市工業倍增相關優惠政策。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六、明確工作要求
(一)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在本通知執行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制定考核辦法,加強對各縣(市、區)、各責任部門的監督考核。各責任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配合,認真研究落實相關政策。
(二)各縣(市、區)、各責任部門要將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作為重點工作推進,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完成工作目標。
(三)各縣(市、區)、各責任部門應當支持開發、設計、技術研發、施工、生產、物流企業組成建筑產業聯合體、大型產業化集團和龍頭企業,促進傳統開發、設計、施工、生產企業向建筑產業現代化模式轉型升級。
(四)各縣(市、區)、各責任部門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對違反本通知規定和相關標準及規范的行為,各責任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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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表
單位 | 姓名 | 職務職稱 | ||||||
通信 地址 | 郵編 | |||||||
聯系 電話 | 電子郵箱 | 傳真 | ||||||
條文號 | 意見和建議 | 理由和背景材料 | ||||||
提出意見人簽名: ? 年 ??月 ??日 | 提出意見單位公章: ? 年 ??月 ??日 |
(紙面不敷、可另增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