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鄂人社職管〔2021〕3號)(以下簡稱新條件)已正式印發,為確保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新條件中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如下:
一、關于新老評審條件中水平能力測試有關專業對應的問題
新條件在建筑工程專業下共設置了建筑設計、建筑施工等16個子專業。其中保留了原有11個子專業,刪除了城市規劃、工程測量、建筑工程3個專業,新增了燃氣工程、建筑材料、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工程檢測5個專業。因水平能力測試成績三年有效,為平穩過渡:
(1)凡參加了2019、2020年保留的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建筑結構、給排水、建筑電氣、暖通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巖土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11個子專業測試的專技人員,堅持“干什么、評什么”的原則,申報專業應與水測專業一致。若本人實際從事的專業與新增專業相符,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用人單位審核批準后,申報新增專業的職稱評審;
(2)2019年機構改革,城鄉規劃管理職能已移交省自然資源廳,經與省自然資源廳協商,凡參加了2019、2020年城市規劃、工程測量專業水測的專技人員可直接到省自然資源廳申報;
(3)凡參加了2019、2020年建筑工程專業水測的專技人員,經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批準后,可申報與實際從事工作相近專業。
二、關于碩士研究生申報中級職稱的問題
按照鄂職改辦函〔2018〕20號文的規定,結合新條件要求,理工類或建筑工程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評審確認。如某專技人員于2017年6月全日制理工類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申報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尚未取得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經用人單位年度考核合格后可參加中級職稱評審。
三、關于非公有制專技人員申報中級職稱的問題
按照鄂職改辦〔2011〕10號文規定,畢業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尚未認定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符合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直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