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和管理工作,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住建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號)精神,我廳對《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將征求意見稿印發各地,請組織相關部門認真討論,于2021年5月7日前將修改意見匯總后報省科技節能辦。
聯系人:阮帆、凡杰 ????????
電話:87715785
附件:
1.?湖北省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2.?征求意見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相關資料】
《湖北省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
為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號)文件要求,我們對《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落實標識分級管理制度
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地市級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分別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綠色建筑標識。其中,潛江、仙桃、天門、神農架林區綠色建筑一星級標識的專家評審由省級部門負責。
二、完善標識認定工作制度
完善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審查、公示制度,統一全國認定標準和標識式樣。成立“湖北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專班”,負責全省綠色建筑二星級標識的認定,每月下旬組織項目評審。
三、建立標識撤銷機制
建立標識撤銷機制,對弄虛作假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
四、啟動標識信息化管理
啟用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平臺,提高綠色建筑標識工作效率和水平。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在住建部“綠色建筑標識信息管理系統”中申報、推薦、審查,待條件成熟后,所有項目均在住建部系統中實施信息化認定和管理。
五、其他修改內容
對于采用綠色金融的項目,由設計、咨詢等單位根據綠色金融要求對設計文件進行預認定,并出具認定結論。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