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建筑業協會文件
襄建協【2017】7號
各縣、市、區建筑業協會、各有關單位、各建筑業企業:
為切實提高建設工程責任主體的創優積極性,更好地鼓勵創建精品工程,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現將襄陽市建筑業協會修訂的《襄陽市建設工程“隆中杯”獎(市優質工程)評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14年12月頒發的《襄陽市建設工程“隆中杯”獎(市優質工程)評審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襄陽市建設工程“隆中杯”獎(市優質工程)評審辦法》
襄陽市建筑業協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襄陽市建設工程“隆中杯”獎(市優質工程)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質量興業”的方針,促進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多創精品,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根據《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獎(省優質工程)評審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襄陽市建設工程“隆中杯”獎是我市建筑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每年開展一次評選。“隆中杯”獎的評選對象為建筑施工企業在襄陽市行政區域內承建且已投入使用的各類工程項目,獲獎單位為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
第三條 “隆中杯”獎的評審由襄陽市建筑業協會統一組織。“隆中杯”評選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熟悉工程專業的專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建筑業協會、市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協會、市勘察設計協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評審、確定獲獎工程。評委會下設評審工作辦公室,評審辦設在市建筑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評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從“隆中杯”獎工程中推薦參加“楚天杯”獎(省優質工程)的評選。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具有獨立生產和使用功能的以下建設工程,均可以申報參加評選:
1、建筑面積在2000㎡以上單位工程(住宅);
2、建筑面積在3000㎡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3、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城市道路、橋梁、給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4、工業廠房建筑面積在3000㎡及以上或單跨18米以上;
5、鋼結構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及以上;
6、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7、建筑面積和投資規模不滿足以上要求,但對我市經濟具有深遠意義和重大社會影響,或建筑風格獨特和鮮明質量特色的工程;
8、鐵路、交通、水利、園林等建設項目。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不得參與評選:
1、保密工程;
2、本市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3、因設計、施工、使用等原因存在質量隱患的工程;
4、因出現質量事故經加固改變外形的工程;
5、甩項驗收的工程;
6、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公示”批評的工程、竣工后被隱蔽難以檢查的工程;
7、建筑節能未按規定、標準施工的工程;
8、已參加過“隆中杯”獎評審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
9、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構件設備、衛生器具的工程;
10、裝修、主要設備安裝甩項或未完工的合建工程和公共商業部分未進行消防驗收的商業住宅項目;
11、在申報評審過程中因施工質量問題有投訴、舉報且已核實的工程;
12、未竣工驗收或驗收備案手續不齊全的工程;
13、竣工驗收備案后,二次裝飾裝修改造而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的工程。
第三章 申 報
第七條 市優質工程申報條件如下:
1、工程項目已列入各縣、市創優計劃,創優工作事先有策劃、編制了策劃方案和質量通病防控措施,住宅工程項目還需制定并實施住宅工程項目常見工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方案;
2、勘察、設計符合國家現行強制性標準要求,施工圖進行了審查;
3、符合國家法定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規定;
4、工程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在本區域同類工程中有較高水平;
5、工程的主體結構具有較高質量水平和鮮明質量特色并已評為市建筑結構優質工程;
6、工程符合建筑節能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完成建筑節能的施工,并完成相應的系統節能要求,質量符合規范規定、標準要求;
7、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并在施工中得到使用的;
8、未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及民用建筑揮發性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規定的產品的;
9、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經使用未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10、住宅初裝修工程的外立面、外墻、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及公用設施、設備等必須一次設計施工到位,戶內樓地面、墻面、天棚、廚房、衛生間和其它部位符合設計、施工驗收單位。
第八條 為鼓勵參與工程施工的其他企業共同創優,除總承包單位外,一項工程允許有不多于2個施工企業作為主要參建單位參與評選。
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與總包企業(或建設單位)簽訂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造價的20%以上;
3、完成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達到相關設計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具有明顯的質量特色。
第九條 “隆中杯”獎工程評選,由施工企業申報工程項目,其推薦程序為:市區工程項目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擇優推薦,縣(市)、區工程項目由當地質量監督機構擇優推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推薦的工程項目質量應達到本地領先水平,具有鮮明特色。
第十條 每年12月31日前申報當年度11月30日前竣工驗收的工程,次年1至2月對初審合格的工程逐項復查。
第十一條 申報市優質工程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主承建單位申報。如兩家以上承建單位聯合承包工程,并簽訂了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鐵路、工業、交通、水利等其他行業申報市優質工程,應由行業管理部門推薦。特殊情況施工該企業可直接向市建筑業協會申報。
第十二條 市優質工程申報材料的程序和申報要求詳見附表。
第四章 核 查
第十三條 復查后兩個月內評審辦組織專家逐項現場核查,工作現場核查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為保證參建工程的質量水平,市優質工程評委會負責組織核查,對申報的工程實體及工程資料進行核查評分確定其推評(具體核查評分標準見附件3)主要內容包括:
聽取施工企業對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實際水平的介紹。
實地檢查工程質量情況,征詢建設單位及住房戶對工程質量的意見。凡是核查組人員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被查施工該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和拒絕。
查詢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核實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準確。
對工程核查情況進行評價,由核查組向市優質工程評委會報告核查情況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章 評審及獎勵
第十四條 對公示過后的參評項目提交評委會評審,經過審查、討論、評議、最終根據復核評委現場打分確定獲獎工程,評選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市優質工程評委會從獲得市優質工程的大中型項目中,按規定條件擇優推薦參加省優工程的評選。
第十六條 獲市優質工程獎的項目,由市建筑業協會對申報單位頒發榮譽證書和獎杯;對獲獎項目的主參建單位頒發榮譽證書,并在有關媒體上公布表彰。對獲獎工程的項目經理頒發榮譽證書,作為個人業績依據。
第十七條 獲獎的群體或聯合申報的工程,由兩個以上主承建單位共建的,可分別頒發榮譽證書和獎杯。
第十八條 為鼓勵企業積極創市優質工程,請各地各單位按照《襄陽市建設工程質量創優獎勵實施辦法》予以獎勵。
第六章 紀 律
第十九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同時對報送虛假資料的單位給予取消該申報企業連續兩年申報資格的處罰。
第二十條 獲得“市優質工程隆中杯”稱號的工程在保修期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投訴或因質量問題被媒體曝光,經核實將取消“市優質工程隆中杯”稱號,收回證書獎杯。
第二十一條 各地對推薦的工程項目,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審查,嚴格把關。
第二十二條 “隆中杯”評審過程將全程接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及市質量監督站、安全監督站的監督及社會監督,評審專業核查組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申報企業取消參評資格;對復查、評審專家取消復查或評審資格,建議所在單位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獎杯、證書。在評審結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獲市優質工程的名義進行宣傳。否則,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并予以全市通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頒發的《襄陽市建設工程“隆中杯”獎(市優質工程)評審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 市建設工程“隆中杯(市優質工程)”評審工作流程及資料要求
附件2 市建設工程“隆中杯(市優質工程)”申報表
附件3 市建設工程“隆中杯(市優質工程)”核查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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